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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注释律学特点
被引:8
作者
:
何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
何敏
机构
:
[1]
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4年
/ 06期
关键词
:
律例;
法源;
清律;
断罪;
刑部;
注释方法;
成案;
乐律学;
律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
030102 ;
摘要
:
<正> 清朝是一个疆域辽阔、统一多民族的王朝,也是专制主义高度发展的末代王朝。这时的注释律学达到了鼎盛时期,历二百年而未衰。其原因,一是专制主义愈益强化,愈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使得法律能够统一适用于辽阔的疆域。二是清初一反宋明空疏不学的“义理心性”学风,注重朴实致用的“汉学”,经顾炎武、戴震等人的倡导和努力,考据学风遂成为清代社会的主要思潮和正统学术。其特征是,崇尚务实,强调经世致用,这就为以实用为本的注释律学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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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1 / 87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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