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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的传统法文化观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孙季萍
机构
:
[1]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台
来源
:
南京社会科学
|
2001年
/ 09期
关键词
:
法律文化;
义务;
情理;
团体;
伦理;
道德;
D O I
: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01.09.016
中图分类号
:
D90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
030102 ;
060207 ;
摘要
:
梁漱溟先生从中国传统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出发 ,研究探讨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征 ,指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价值内涵与取向乃基于“情理”、本于“义务”、趋归“合谐” ,在传统中国 ,法律的社会角色认定是退居其后的 ,———礼俗在上 ,道德在先。在近代中西法文化冲突与碰撞中 ,梁先生坚决主张复兴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华 ,在此基础上合理学习西方 ,重建现世中国的法律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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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7 / 73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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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漱溟全集.[M].梁漱溟著;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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