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环保事件应急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之一)

被引:8
作者
常纪文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
关键词
突发; 环境事件; 应急;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由于立法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突发环保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应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制定由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法》的专门章节规定、《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法》及其实施细则或条例以及其他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组成的应急立法目标模式。由于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一段时间的立法积累和创新、完善,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制定其实施战略。由于现在急需具有可操作的全局性和综合性法律规定,因此有必要在宪法的框架内首先制定过渡性的《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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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应制定《突发环保事件应急条例》.[N].曹凤中;.中国环境报.2003,
[2]  
外国环境法选编.[M].赵国青主编;中新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