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研究

被引:51
作者
冯晓青 [1 ,2 ]
机构
[1] 甘肃政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专有权; 公共领域; 利益平衡; 公共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知识产权法是围绕知识产品的确权、利用、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既保护私人权利,又维护公共利益。在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安排中,与私人权利保护相对应的是专有权,与公共利益相对应的则主要是公共领域。从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成、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关系等角度入手,可以构建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从而揭示知识产权制度之内在价值构造,指导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践运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确立权利边界,并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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