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质疑

被引:40
作者
张继成
杨宗辉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关键词
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 排他性证明; 刑事诉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无论是刑事实体法律规范还是刑事程序法律规范都不具有判定案件事实是否真实的功能。“法律真实”所陈述的基本内容与判定证据是否充分的标准重复 ,所以“法律真实”证明标准是不能成立的 ,“法律真实”这个概念是一个伪概念。“客观真实”标准是判定证据是否真实和是否充分的有机统一 ,对传统“客观真实说”作一些必要的限定之后 ,客观真实标准仍然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标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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