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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
被引:12
作者
:
张兆松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张兆松
机构
:
[1]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人民检察
|
1999年
/ 05期
关键词
:
交通肇事;
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
案件;
间接故意;
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49 [];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理解这一新规定,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分歧。本文试就如何理解这一规定进行探讨,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如何正确定罪提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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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8 / 21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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