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我院对职工分配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从80年代初起,在院内实行定量、定质的超额劳务提成。但随着医院改革不断深化,医院总收入增加,院内、外独立核算,限期还本息项目增多,原超额劳务提成办法不能适应医院发展。因此,在原有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基础上,增设了创收工资,医院对创收工资从质量、数量、文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创收工资使科主任责、权、利落到实处,改变管理脱节现象,有利于分级管理;创收工资的考核,不仅考虑到数量,更注重于工作难易程度、技术、医德医风、社会效益等,使考核更具科学化,合理化;由于把体现医务人员劳动的部分列入创收工资,因而正确地补偿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吸引了人才,稳定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