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法院与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被引:3
作者
蔡彦敏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律系!广州
关键词
诉讼主体; 当事人; 法院; 诉讼地位; 平等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法院主导地位说”长期统治民事诉讼法学界并根植于人们的观念中。而笔者以为,诉讼机制的现代化需要诉讼程序与制度设计的科学化和正当化,而这与诉讼观念与诉讼主体地位观念的现代化不无密切关联。基于此,本文提出并论证了民事诉讼中的法院与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性问题,旨在唤起人们在当今的社会情势下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重新予以审视,并意图动摇已在人们意念中根深蒂固的“法院主导地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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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学.[M].陈光中;徐静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  
刑事辩护论.[M].熊秋红著;.法律出版社.1998,
[3]  
民事诉讼法学.[M].谭兵 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
[4]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5]  
论平等.[M].(法)勒鲁(Leroux;P.)著;王允道译;.商务印书馆.1988,
[6]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 [J].
田平安 .
现代法学, 1994, (06)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