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侍老制度

被引:7
作者
陈明光
机构
关键词
《全唐文》; 《唐律疏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242 [唐(618~907年)];
学科分类号
0602 ;
摘要
尊敬和侍养老人,是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历史上有些封建王朝也曾为提倡这种优良的伦理道德而制定敬老养老的有关制度。例如汉朝的赐高年王杖即为敬老的官方礼仪。到了唐朝,则规定了内容更丰富的侍老制度,颇有值得称述之处;但常有名不副实者,亦不可不知。 "侍老"在唐朝官方文书上是一个专有名词,指依法可享受某些优遇的"高年",其法定年龄为八十岁以上。不过,在具体实施某项优待措施时,其年龄规定或因时而异,略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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