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犯罪研究

被引:3
作者
徐澜波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计算机信息犯罪; 计算机信息; 计算机信息系统; 刑法; 刑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严格区分计算机信息犯罪的刑法学或犯罪学属性、狭义属性或广义属性 ,在非专指侵害计算机信息罪的场合 ,并无必要。从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的属性 ,以及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刑法的要求来看 ,有必要将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的犯罪客体的归属对象予以扩大。侵害他人计算机信息的犯罪行为更适合脱离盗窃罪而单列罪名“非法窃取、使用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主观过程构成要件 ,应包括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必须认清构成该罪的“后果严重”是已然还是未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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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新教程.[M].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浅谈网络犯罪的认定 [J].
赵元英 ;
李蕾 .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2, (06) :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