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两期刊出。本期发表的这一部分,其主要论点如下:人的主体性包括实践主体性与精神主体性。文艺创作强调主体性,包括两层基本内涵:一是把人放到历史运动中的实践主体的地位上,即把实践的人看作历史运动的轴心,把人看作人。二是要特别注意人的精神主体性,注意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历史是客观世界的外宇宙和人的精神主体的内宇宙互相结合的运动过程。文学的主体包括作为对象主体的人物形象,作为创造主体的作家和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和批评家。肯定对象的主体性,就是肯定文学对象结构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主体形象,把笔下人物当成独立的个性,当成不以作家意志为转移的具有自主意识和自身价值的精神主体,而不应以物本主义和神本主义的眼光,把人变成任人摆布的玩物和没有血肉的偶象。愈有才能的作家,愈是处于最好的创作心态,他们在自己人物面前愈是无能为力,这种二律背反现象正是“世界观决定论”感到困惑的难题。创造主体性从心理结构角度说,是作家超越生存需求、安全需求、消极性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而升华到自我实现需求的精神境界。从创作实践上说,创造主体性包括超常性,超前性和超我性,这就是主体对世俗观念、时空界限及“封闭性自我”的超越,这种超越导致作家精神主体进入充分自由的状态。但主体性的实现还要求作家必须肩负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这种历史使命感在文学创作中往往表现为深广的忧思意识,表现为把爱推向整个人间的人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