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事政策

被引:4
作者
何恒攀
机构
[1] 铁道警察学院法律系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刑事政策; 犯罪化; 重刑化; 轻刑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定罪政策总体上表现为犯罪化。在未来的立法中,应纠正这类犯罪曾经存在的非犯罪化倾向,将拐卖14周岁以上男子的行为重新予以犯罪化。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坚持重刑化的制刑政策,但应适当注重"宽以济严"。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坚持轻刑化的制刑政策,但该罪中的免责条款应予取消。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在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应在严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宽处罚,而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则应在宽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严处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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