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兑付不应持续

被引:20
作者
邹晓梅
机构
[1]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关键词
刚性兑付; 债券; 发起人;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正>2014年3月4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发行的"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正式宣告违约。这是国内首例债券违约事件,结束了我国以往债券全部刚性兑付的历史。超日债券宣布违约将成为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拐点,它打破了市场刚性兑付预期,虽将对债券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但是有利于市场风险释放和风险重估。债券市场的刚性兑付已经打破,但是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等非标资产的刚性兑付尚未打破,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隐性担保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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