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立法若干缺陷及对策探析

被引:1
作者
李娟
刘春艳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立法缺陷; 建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 [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在现行立法上存在若干不完善之处:对"公众"的范围界定不清,没有将公众参与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立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明显。建议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立法完善:在立法体例上进行专门立法;在立法实体内容上完善公民环境权,确定"公众"的概念和范围;在程序内容上,建立和完善公民参与环保事前监督程序,明确参与的方式、途径、救济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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