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没有国家层面统一的湿地法,在湿地保护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存在交叉,湿地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妥善处理,导致我国近年来在湿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弥补湿地保护相关立法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加快制定《湿地法》,并在立法中规定相应的制度。坚持湿地旅游的低碳指导原则,合理划分湿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农田湿地专门立法加强对农田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建立湿地统一管理的专门机构以加强管理的系统性,实现对湿地的有效保护并促进湿地生态作用和特殊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