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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害罪
被引: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张梓太
机构
: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公害;
公害罪;
犯罪构成;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摘要
:
公害罪是一种危害环境的犯罪。我国刑法典首次对该种犯罪作了系统、具体的规定。公害罪可分两类,一类是污染环境类犯罪,一类是破坏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其主体多为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是一种复杂客体,客观方面则往往把一定的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适用“推定原则”;破坏资源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其主观方面多为故意,客体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客观方面除要考虑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外,有时还要考虑时间、地点、方法等因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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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0 / 144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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