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

被引:4
作者
韩丽虹
机构
[1]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 强制履行; 执行(法律); 编译程序;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民事执行; 母子公司; 既判力主观范围;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8.17.012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考察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美国判例法所首创,之后因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快就为德、法、英等国家和地区所仿效,并有所创新和发展。尽管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尚无统一的理论体系,各国对揭开规则适用范围的界定也不相同,但对其基本含义已形成共识,即: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由法院基于公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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