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土地、赋役制度与农民历史命运变迁——兼谈古代农民问题的研究视角

被引:8
作者
臧知非
机构
[1]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关键词
农民问题; 赋役制度; 课役农; 依附民;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05.04.019
中图分类号
K234 [汉(公元前206~公元220年)]; K242 [唐(618~907年)];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研究古代农民问题的传统视角是从地主和农民的阶级冲突层面分析农民破产、流亡的原因,对土地、赋役制度的缺陷注意不够。汉唐时代个体农民的普遍性是国家授田制的实施结果,无论是在授田,还是在占田、均田的名义之下,农民在本质上都是国家的课役农,都依附于国家;而以丁身定额征收田税、赋役的制度则加速了自耕农的破产,使农民由国家课役农转变为地主依附民,是赋役制度的缺陷使农民走上破产、流亡以至于揭竿起义之路的第一动因。两税法部分地舍人而税地,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弱化,也放弃了用行政手段调整土地占有状态的努力,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农民与地主的冲突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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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秦汉魏晋出土文献散见简牍合辑.[M].李均明;何双全编;.文物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