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论纲

被引:48
作者
刘炳君
机构
[1] 山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法律服务; 公平正义; 发展规划; 财政预算; 资源配置; 监督考核; 三大平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公共法律服务是源于一国政府对其公民在法律义务上和政治道义上的不可放弃、不可转移的责任担当基础和政治伦理要求,基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由政府统筹提供的、具有体现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属性和社会公益担当责任,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需的一般性的基本法律服务。其基本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性、公益性、均等化、基本性、常态化和保障性。它是国家法律实施过程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需的一般性公共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体平台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标准化平台建设构成其基础条件;而领导体制、发展规划、财政保障、资源配置和监督考核则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义和主旨所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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