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程序
被引:22
作者
:
叶必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武汉大学法律系
叶必丰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律系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1997年
/ 04期
关键词
:
行政程序;
行政权;
行政主体;
意思表示;
行政法规范;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1997.04.003
中图分类号
: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作出、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由互相衔接的先后阶段所组成的法律程序,具有效率性、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四大价值。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机制,而不是互相协作的机制、控制行政权的机制或平衡机制。
引用
收藏
页码:8 / 12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日本行政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日)南博方著, 1988
[2]
英国行政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名扬著, 1987
←
1
→
共 2 条
[1]
日本行政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日)南博方著, 1988
[2]
英国行政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名扬著, 1987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