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程序

被引:22
作者
叶必丰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行政程序; 行政权; 行政主体; 意思表示; 行政法规范;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1997.04.003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作出、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由互相衔接的先后阶段所组成的法律程序,具有效率性、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四大价值。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机制,而不是互相协作的机制、控制行政权的机制或平衡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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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日本行政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日)南博方著, 1988
[2]  
英国行政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名扬著,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