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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犯罪不能如此“认定”
被引:3
作者
:
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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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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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薇
机构
:
来源
:
瞭望
|
2008年
/ 23期
关键词
:
经济;
情节;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正> 时下对经济犯罪的认定和判处,人们议论颇多。一是何论"态度较好’?尚有几十万、几百万元巨额财产说不清来源,反而认定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不少大贪的交代很会"控股",小额的说得清,而巨额的说不清,可谓擅打定罪擦边球,这怎能认定认罪态度尚好?近几年巨额财产来源说不清的越来越多,钻的是量刑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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