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商品化权概念,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实践中逐渐定型为从人格权理论出发,为自然人人格要素的财产价值提供保护的制度。但是学说上对该权利性质与构成的认识并未局限于人格权理论,而是以顾客吸引力学说或商业标识法体系为中心尝试建立更为综合性的商品化权理论。面对相同的利益关系,到底是通过立法或是司法创设一个更加广义的商品化权,还是以人格权理论着手定义商品化权概念,成为摆在日本学界与实务界面前的未竟课题。与之相对应,对商品化权的主体、客体、存续期间、权利的转移与继承、侵权的判定与抗辩、权利救济等问题也需要放在日本商品化权的理论背景下予以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争议具有全面的认识,进而在比较法上具有共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