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责任承担的逻辑应对关系——兼评《侵权责任法》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

被引:7
作者
魏盛礼
机构
[1]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长期以来,在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中,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责任能力这种错误的学说处于支配性地位,并以此指导我国的民事立法,导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陷。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无关。相反,民事权利能力才是民事责任能力的源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存在必然的逻辑应对关系。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合理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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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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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法学研究, 2001, (02) : 77 - 88
  • [2] 德国民法通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 2003
  • [3] 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刘心稳主编, 1996
  • [4] 中国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王家福主编,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