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市场建设的政府作为:一个总体框架

被引:16
作者
潘海英 [1 ]
叶晓丹 [2 ]
机构
[1] 河海大学商学院
[2] 江苏省“世界水谷”与水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水权市场; 政府作为; 市场经济与资源配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5 [金融市场]; TV213.4 [水利资源的管理、保护与改造];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082802 ;
摘要
水资源产权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责任是建立水权市场制度、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一般政府责任理论并结合水权市场特点,从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两个维度建构水权市场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分析框架。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水权交易实践探索中存在政府责任的缺位问题。中国特色水权市场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实现,需要从健全水权交易法律法规保障机制、创新水权初始分配决策机制、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构建水权市场监管机制、探索水权交易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水权市场建设中政府履责的效果评估机制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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