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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被引:10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曹新明
机构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来源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2014年
/ 20卷
/ 05期
关键词
:
国家治理现代化;
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案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2 [法院];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030105 ;
摘要
: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在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包括"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举措。可以说,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实现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舶来品。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的清朝帝国相继制定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898)、《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4)和《大清著作权律》(1910),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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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0 / 62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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