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被引:5
作者
蒋月 [1 ]
陈朝仑 [2 ]
周航 [3 ]
黎乃忠 [4 ]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2] 最高人民法院
[3]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 法院; 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 自然增值; 孳息; 司法机关; 民法;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解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1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随即引起社会热议。一项司法解释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社会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婚姻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婚姻家庭关系是每个人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关系。因此,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自然会引起极大的关注与广泛的解读。另一方面,随着房价的飙升,房产已经成为社会中最大宗的个人财产,常常是许多家庭倾其毕生积蓄所得。因此,婚姻存续期间及之后房产的归属问题难免引发关注与争议。为了让人们更好地理解这项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与立法精神,澄清相关误解,本刊约请著名专家及各级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在梳理相关争议的基础上,从各自的角度对此发表看法,以期对人们理解这部司法解释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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