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治理理论产生后,迅速在各个公共管理领域得到了应用和传播。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领域,"转变政府角色、培育多元主体、完善制度法规"等政策建议相继提出。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管对象规模庞大的治理现实基础上,强调企业具有"第一责任人"治理义务的监管理念取得了各方共识。但是,多元治理理论仍然不足以构成食品安全治理的全部理论基础,实验主义治理的"改变现状"机制和"共同学习"机制能对此做出很好补充。被形容为理论起点的"改变现状"机制,赋予了个人或集体以松动或挑战当前管理制度的权利及能力,试图通过制度压力激发当事人打破既有状态的动力,并促使其寻找合理和更好的改进方法。"共同学习机制"协调多元主体合作,从而不断地进行动态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