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别除权制度改革初论

被引:5
作者
韩长印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2] 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研究所
关键词
D O I
10.13519/b.cnki.nulr.2004.01.014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破产清算程序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于对各种民商实体权利的性质和受偿顺位作出甄别和确认。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在特别优先权方面仅就"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优先权地位作了规定,对其他特别优先权在破产法上的处置方法并未涉及。本文主张将别除权的内涵界定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民商实体法上的其他特别优先权",在此基础上,本文围绕别除权制度的规范化建构,对别除权的权利基础和权利实现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作了探讨。
引用
收藏
页码:83 / 92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优先权制度几个争议的问题 [J].
季秀平 .
法学, 2002, (05) :59-64
[2]   论优先权同其他担保物权之区别与竞合 [J].
申卫星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 (03) :41-47
[3]   论优先权 [J].
蒋人文 .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 (02) :12-16
[4]   优先权性质初论 [J].
申卫星 .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7, (04) :15-21
[5]   别除权论 [J].
王欣新 .
法学家, 1996, (02) :20-27
[6]  
破产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欣新主编, 2002
[7]  
破产法教程[M]. 法律出版社 , 顾培东主编, 1995
[8]  
日本破产法[M].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日)石川明著, 1995
[9]  
破产法新论 .2 刘清波著. 台湾东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