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之检视

被引:27
作者
张建军
机构
[1]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 甘肃兰州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低龄化; 责任能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事责任年龄在中外刑事立法中均有明文规定,由于各国的刑事政策和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不同,故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也有较大差异。我国刑法规定该年龄的起点为14周岁,为了适应犯罪低龄化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成熟提前等客观形势,有必要将该年龄适当下调至13周岁。
引用
收藏
页码:21 / 24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青少年犯罪低年龄化提出的新课题 [J].
康树华 .
法学杂志, 1985, (05) :18-21
[2]  
俄罗斯联邦刑法[M]. 法律出版社 , 赵微著, 2003
[3]  
中国刑法史新论[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张晋藩等著, 1992
[4]  
犯罪主体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赵秉志 著,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