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以来,日本就有关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关系的问题一直不断地展开着激烈论争,一些学者极力主张将以"刑民混合不分"为基本特征的英美法导入日本,在民事责任中增加所谓"民事制裁"的成分。另一方面,日本的法律及判例则长期以来态度如一,坚持以"刑民严格区分"为特征的大陆法的方向,不承认民事责任中的制裁成分。然而,随着美国法对日本影响力的不断增大,可以预测在不久的将来日本有可能在民事责任中导入"民事制裁"、尤其"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参照美国法去调整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相互关系。本文首先就日本有关三者相互关系的法律、判例及学说的现状做一介绍,在此基础上探讨在法治主义国家中确立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者之间关系的根据是什么,三者之间到底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