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为友担保 妻子是否连带担责

被引:1
作者
田凌
机构
[1]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
共同债务; 张平; 李华; 丈夫; 存续期间; 妻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案情:张平与李华系多年的好朋友关系,李华在津市建材城从事装饰材料经营,生意一直都比较好,2007年初,为扩大经营规模,就找到在津市某中学任教的张平,要求其出面担保,向津市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张平碍于情面,未予妻子朱凡商量便予答应,并在连带保证担保合同上签字认可。事后,张平也不敢将该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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