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事和解制度述评

被引:7
作者
王洪宇
机构
[1] 海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国; 刑事和解; 公诉替代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6.5 []; DD915.3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是指检察官本人或其委派的人向犯罪行为人提出某种交易形式的建议从而中断公诉时效的一种制度。它主要适用于承认自己犯有主刑当处罚金刑或犯有一项或数项当处5年以下监禁刑,或犯有一项或数项违警罪的成年犯罪行为人。刑事和解制度是法国立法者为了解决其诉讼程序的繁杂及效率低下而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所做的选择,是一种非典型的公诉替代方式。由于这一制度与某些传统的诉讼原则存在冲突,因此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尽管如此,该制度良好的司法效果最终使其得以广泛适用和发展,目前已成为法国治理刑事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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