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目的论解释的正当性,必须通过三重检验,即目的论解释的初步证成、目的论解释的深度证成以及目的论解释的结果考量,始能证成其正当性。目的论解释方法,集中体现了解释者的价值判断,因而其解释结论正当性的证成必须考虑价值判断客观化的问题,必须确认存在一个法官进行目的论解释时的价值判断空间,这需要通过初步证成来完成。通过对初步证成的分析与检讨,可以有效地提高法官确立目的的合理性,有助于刑法的正义与安定性的实现。在刑法领域进行目的论解释,应该坚持法的安定性优先,同时兼顾法的妥当性。理想的刑法目的论解释应该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