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事实认定中作用机制分析

被引:52
作者
周蔚
机构
[1] 不详
[2] 中国政法大学
[3] 不详
关键词
大数据; 事实认定; 证据法; 证据推理; 贝叶斯理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3 [证据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数据分析是"互联网+"时代商业分析手段,同时也是新型知识分析工具,能够基于大规模非结构化数据实时完成大规模数据分析,对数据间的关联关系作出预测、决策。随着我国在互联网司法公开日益深入,司法权力运行的信息能够较为便捷获取,为法律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原始的分析材料。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司法公开信息分析提炼,探析大数据技术是否具备证据方法的可能性是本文的写作动机,通过对证据推理逻辑分析,本文提出大数据相关性强调数据间的关联,基于全量数据分析,规模化数据处理能力是人的经验和理性无法胜任的任务,证据相关性则强调法律人的经验和逻辑理性。本文提出,大数据分析预测尽管在目前阶段尚不能独立成为证据方法,但对案件事实认定过程能提供背景知识。本文对上海各级法院借款合同诉讼当事人组成类型进行大数据分析,从各类地区什么样当事人组合的视角,展示了借款争议在上海哪些地区的何种当事人之间的多发分布。最后,就证据相关性的贝叶斯理论进行了探讨,指出大数据分析能够回避主观概率赋值问题,提出在理想情形下能够解决贝叶斯理论的理论难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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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4 / 82+160 +160
页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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