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框架建构

被引:13
作者
徐军 [1 ]
吴光升 [2 ]
机构
[1]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
[2] 贵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法; 罪名; 刑事法律责任; 预备行为; 风险刑法理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属于一种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应当说与我国目前朝着统一性、集中性方向发展的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是相一致的。从法律制度的角度讲,确保食品安全并非仅靠一部食品安全法即可奏效,而是需要更多的法律规范或是部门法的相互协调和衔接,以形成完整的确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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