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中增值损失赔偿的司法认定

被引:5
作者
郭泽喆
机构
[1]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 违约; 增值损失; 赔偿;
D O I
10.14020/j.cnki.cn37-1430/d.2018.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于房价大幅上涨时出卖人悔约不售案件,若仅判赔违约金或定金,可能出现违约获利高于违约成本的结果,动摇裁判的正当性。此时,增值损失赔偿是足以成为扭转损益天平、抑制违约冲动的重要砝码,对维护市场诚信具有特殊价值。房屋增值损失赔偿的责任构成、计算方法、计赔时点等符合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理论,但有其自身特点。增值损失的认定应优先采用抽象计算方法以及尽可能遵循数学原理。计算时点是评判增值损失金额的关键因素,宜结合个案采取折中办法认定。得出增值损失数额后,还应综合考虑法定限制条件最终认定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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