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报警不以自首论的法理解读

被引:14
作者
侯国云
机构
关键词
交通肇事; 加重处罚; 一般过失; 法定刑; 普通过失; 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刑法规定; 特别过失; 业务过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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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专家称"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自首"有违刑法 .2 http://news.jcrb.com/xwjj/200908/t2009082825673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