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与完善

被引:6
作者
韩洪今
机构
[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辽宁阜新
关键词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家庭承包经营权规定为一种用益物权,相比以往债权性质而言是一种进步。但该承包经营权仍存在很多缺陷,因此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赋予农民永久性家庭承包经营权,建立物权式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同时通过相应配套措施的实施,解除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种种桎梏,使承包经营权具有真正的稳定性和流转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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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问题研究, 2002, (11) :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