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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权利应是旅游立法的宗旨和目标
被引:17
作者
:
戴斌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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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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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国旅游研究院
戴斌
李仲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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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旅游研究院
李仲广
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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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旅游研究院
战冬梅
机构
:
[1]
中国旅游研究院
来源
:
旅游学刊
|
2011年
/ 26卷
/ 03期
关键词
:
旅游权利;
旅游法;
理念;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592.7 [地方旅游事业];
学科分类号
:
020202 ;
摘要
:
旅游立法的核心问题是明确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由此出发,旅游立法的根本宗旨只可能是指向公民旅游权利的实现和旅游权益的保障,而不应当是为了调整部门权力关系和商业机构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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