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巴县城市工商业者差役初探

被引:5
作者
刘君
机构
关键词
差役; 乡约; 工商业者; 巴县; 行户; 铺户; 应差;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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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后,差役渐改雇役。至清代“摊丁入亩”,无地之人不再缴纳丁银,一切差役杂派悉行蠲免,“官有兴作,悉出雇募”。四川自康熙五十五年(1716)在全国率先推行“摊丁入亩”,城市工商业者(有地之人须纳地丁)有无差役杂派的负担呢?如果有,情形又是怎样的呢?清代川东道、重庆府及巴县治所均设在今天的重庆市中区,地处长江水陆要冲,是川东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不仅在四川,而且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本文依据四川省档案馆所藏巴县档案,拟对清朝前期城市工商业者差役制度,作一个案剖析,以期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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