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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立案登记制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
被引:5
作者
:
包剑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包剑平
机构
:
[1]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15年
/ 11期
关键词
:
民事诉讼法;
登记立案;
当事人诉权;
起诉状;
司法解释;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15.11.005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意义重大,体现了我们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的理念和决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第一时间决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受理起诉的规定,变立案审查制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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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6 / 22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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