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语境下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探讨——以重大安全事项为核心

被引:6
作者
郑依彤 [1 ]
李晋 [2 ]
机构
[1]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
关键词
重大安全事项; 信息披露; 信息公示; 公司法修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20年新《证券法》的实施,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朝前迈进一大步。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离"完美"还有很大的距离。目前信息披露的核心问题包括:披露内容偏重财务数据而忽略公众对安全的追求,披露方式大多是事后被动披露却忽略日常经营中重要数据的主动披露,披露的监管主体以证监会系统独立监管为主,忽略不同部门间的交叉核对导致披露效率偏低。而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上市公司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项时,在信息披露层面预期不足,监管不力,容易酿成严重后果。文章认为,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造信息公示制度来实现上市公司信息的延续性,从而构建起完整的企业信息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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