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林地的两权分离给我国改革的启示

被引:1
作者
沈凤阁
机构
[1] 林业部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
关键词
经营执照; 皇家; 林场; 联邦; 处置权; 占有权; 国家结构; 两权分离; 土地; 北美洲; 加拿大;
D O I
10.13843/j.cnki.lyjj.1997.06.008
中图分类号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120302 ;
摘要
加拿大所有的土地都被称作皇家土地。它既包括被平原、山地和水面覆盖的土地,也包括皇家授予的土地上的任何权利,利益和财产。加拿大的土地占有权分为三类:私人占有的土地;联邦占有的土地和省管皇家土地。加拿大林地占有权、处置权和它的所有权基本上是分离的。林地的所有权是用各种各样的占有权和处置权来表示的,占有权的具体形式有:木材占有执照,森林占有执照,木材销售执照,小块林地经营执照,林场经营执照和纸浆材占有协议。我国目前尚无一套林地管理方面的系统方法。我们应当借鉴加拿大的做法,使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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