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处理好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三个关系

被引:4
作者
蒋志培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审判; 法院; 司法机关; 证据规则; 三庭; 曹建明;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 域外证据; 审判经验; 裁判文书;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权; 财产权;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6.01.017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5 ;
摘要
在去年11月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作了题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与会各级法院代表认真学习了曹副院长讲话,并讨论了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许多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在许多方面统一了认识。例如,本期刊登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两篇文章,从重视诉讼证据和确定赔偿数额两个方面谈了基本的做法,由此可以看到他们研究问题、总结经验的切入点。在此次会议的总结发言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有针对性地谈了三个关系,认为处理好这些关系,对于提高业务素质、规范知识产权审判,是十分有益的。这里刊登的是发言摘录。
引用
收藏
页码:9 / 10
页数:2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