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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标赛理论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
被引:3
作者
:
王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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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玲
平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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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永
机构
:
来源
:
浙江金融
|
2005年
/ 05期
关键词
:
锦标赛理论;
我国上市公司;
薪酬差距;
代理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27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
1202 ;
120202 ;
摘要
:
本文主要探讨指导薪酬激励实施的锦标赛理论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笔者认为,锦标赛理论结论的有效应用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最高代理人的竞争选择机制和薪酬对最高代理者的强激励效用,本文通过中美两国最高代理人选择机制和薪酬对中美最高代理人激励效用的对比分析,指出我国的上市公司现实状况无法满足应用锦标赛理论所必需的两个前提条件,从而得出锦标赛理论不适用于指导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薪酬激励实践的结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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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0 / 31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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