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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的冲突与解决
被引:3
作者
:
刘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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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法规处)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法规处)
刘本文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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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裴春光
[
2
]
机构
:
[1]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法规处)
[2]
南昌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科教文汇(下半月)
|
2006年
/ 18期
关键词
:
立法体制;
立法冲突;
立法和谐;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明确赋予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但同时由于立法上规定模糊,实践中地方利益驱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我国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在诸多领域构成了紧张甚至冲突。如何在党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话语下建构和谐立法体制,是摆在我国法律界学仁面前的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课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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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2 / 13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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