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的冲突与解决

被引:3
作者
刘本文 [1 ]
裴春光 [2 ]
机构
[1]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法规处)
[2]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体制; 立法冲突; 立法和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明确赋予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但同时由于立法上规定模糊,实践中地方利益驱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我国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在诸多领域构成了紧张甚至冲突。如何在党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话语下建构和谐立法体制,是摆在我国法律界学仁面前的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课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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