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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审计问责机制
被引:3
作者
:
李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李艳
机构
:
[1]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来源
:
辽宁经济
|
2006年
/ 04期
关键词
:
审计问责;
问责制;
《宪法》;
审计机关;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239.4 [各类审计];
学科分类号
:
1202 ;
120201 ;
摘要
:
<正>一、关于问责制的相关理论所谓的问责制是指政府应该是一个能够接受公众问责的政府。政府为公众负责,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又由各级负责任的公务员来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承担的责任。所以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管,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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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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