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被引:4
作者
史锋
机构
[1]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
关键词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法; 自治主体; 自治客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村民自治是《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创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它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 ,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一些缺陷 ,现行法律对村民、自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界定不明确 ;自治组织的设置及其权力配置欠合理 ;村民自治的运作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在实践中出现的村民参选资格问题 ;村民会议名存实亡问题 ;村“两委”相互矛盾问题和对侵犯村民自治权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问题等。因此 ,制定一部完善的《村民自治法》 ,来切实保障村民的自治权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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