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村民自治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被引:4
作者
:
史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
史锋
机构
:
[1]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
来源
:
唯实
|
2004年
/ Z1期
关键词
: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法;
自治主体;
自治客体;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村民自治是《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创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它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 ,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一些缺陷 ,现行法律对村民、自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界定不明确 ;自治组织的设置及其权力配置欠合理 ;村民自治的运作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在实践中出现的村民参选资格问题 ;村民会议名存实亡问题 ;村“两委”相互矛盾问题和对侵犯村民自治权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问题等。因此 ,制定一部完善的《村民自治法》 ,来切实保障村民的自治权显得十分必要
引用
收藏
页码:90 / 94
页数:5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