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的法治思维

被引:18
作者
吕廷君
机构
[1]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法治思维; 数据权利; 数据权力; 数据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数据开放是指政府不设定任何限制地对自己采集、整理和存储的数据向社会免费公开,以供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查询、复制和使用。政府开放的数据是一种公共资源,须是政府掌控的、非经加工处理的所有原始数据。政府数据开放具有解除封锁、禁令和限制的公开属性;具有实现民主监督权、知情权和数据财产权的权利属性;政府对数据开放拥有管理、控制和服务的公权力属性;具有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约束、数据标准格式统一、数据开放依照法律政策等的规范性。政府数据开放必须依法而治,从契约思维和诚信思维出发循法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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