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中性论”辨析:争议与问题

被引:11
作者
周文 [1 ]
包炜杰 [2 ]
机构
[1]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2]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所有制中性; 竞争中性;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私有化;
D O I
10.15894/j.cnki.cn11-3040/a.2019.04.023
中图分类号
D61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5 ; 030503 ;
摘要
最近一段时间,舆论场中刮起了一波"所有制中性论"的声音。它试图糅合"所有制中立"和"竞争中性"这两个概念,以"不平等竞争"来形塑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对立关系,主张"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摘下企业头上的所有制帽子"。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化地将其理解为对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客观存在的所有制歧视现象的理论反映和诉求。事实上,"所有制中性论"试图以抽象的价值中立混淆企业的所有制属性,是一个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伪命题;其次,公平竞争与企业的所有制类型并无直接必然联系,"所有制中性论"过分夸大了所有制在企业经营管理层面的作用,忽视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演进逻辑;再者,它从根本上试图淡化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属性,变相主张"国退民进""国企私有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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